新元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規章
- 壹、 營業項目:
- 第二類電信事業數據類,機房可提供用戶經由公眾電話網路的通訊型態獲取通信服務。
- 貳、 資訊用戶之對象,申請之程序、方式:
- 一、 申請使用交易資訊之對象如下,須提供所需資料委託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主管機關報備。
- 以自然人名義申請者:申請人身份證正反影本。
- 以法人名義申請者:I、負責人身份證影本。II、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。
- 以證券或期貨相關事業名義申請者: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。
- 以有線電視業者名義申請者:應先取得台灣證券主管機關之同意後,始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許可證照影本申請辦理。
- 同一申請人或同一申請使用地點,所接之各類型顯示器,合計以不超過六台為限。
- 新聞媒體或其他經台灣證券主管機關審查同意者,則不受前款設備數量之限制。
- 資訊用戶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公司訂購產品標的。
- 確認訂單後,通知客戶裝機日期。
- 安裝完成後,資訊用戶應與本公司簽訂「交易資訊使用契約書」,其契約內容由本公司另訂之。
- 參、 收費標準:
-
一、產品標的:分為單機、電視牆。
二、單機資訊傳輸費:月繳7000元,季繳20000元。
三、電視牆資訊傳輸費:月繳15000元,季繳30000元。
四、券商資訊傳輸費之收費標準,則依分公司多寡而定。
10家分公司以內,每家分公司月收50000元。
11家至20家分公司,每家分公司月收30000元。
21家(含)以上,每家分公司月收15000元。
五、撥接電話或數據專線之申請費用、設定費用、撥接線路費用、數據專線月費,均由資訊用戶自行負責。
- 肆、 資訊用戶的權利、義務:
-
一、資訊用戶享有軟體更新升級的權利。
二、 資訊用戶,因住址、連絡電話變更時,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,具以向台灣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維護使用者之權益。
三、 證券主管機關派員訪查資訊用戶使用交易資訊之情形時,資訊用戶須同時在場且不得規避或拒絕。
- 伍、契約終止:
-
一、契約之有限期限:交易資訊使用契約,為不定期契約,資訊用戶未繳交資訊傳輸費,或違反本契約內容,本契約即行終止。
二、契約終止之條件:- 未繳交資訊傳輸費。
- 將交易資訊設備出租、出售或轉讓他人。
- 將交易資訊修改、增添、擴充、刪減、毀損或為其他一切之變更行為。
- 資訊用戶違反中華民國電信法規,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時。
- 陸、違規處理:
-
一、 資訊用戶違反契約內容或其情節對證券交易市場或本公司交易資
二、 訊之管理有重大影響者,本公司得停止傳輸資訊,或請其補正改善。
三、 經停止傳輸之資訊用戶於一年內,均不得申請傳輸交易資訊。
四、 資訊傳輸費,經本公司通知限期繳交後一個月仍未繳交者,得停止
五、 傳輸資訊或終止契約。
- 柒、客戶抱怨與故障排除:
-
一、機房設有客戶服務日誌,每日記載客戶服務事項。
二、無法撥接電話線路故障,應立即更換另一正常線路供客戶使用,並報請電信局修復。
三、數據專線線路故障,以撥接線路暫供客戶使用,直到數據專線修復為止。
四、變更連線號碼後,應主動向台灣證券主管機關報備。
- 捌、其他:
- 本規章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之。